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议案
【领衔代表】陆军防化学院教授 王玄玉
【议案概要】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得到进一步拓展,已经施行20多年的国防法逐渐暴露出部分条文释义不全面、与国内外形势发展不适应等问题。建议在保持基本内容和法律框架不变,按照新颁布或施行的法律条文进行统一,结合武装力量规模结构调整、指挥体制变化,落实和反映党的十九大确立的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人民军队改革建设成果,使国防法更加适应我国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要求,更有利于爱国意识培养、国防设施保护、国家意志维护和国家安全保障。建议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和人大代表进行系统调研和论证,在本议案的基础上细化形成国防法修正草案。
【代表心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自1997年3月14日起施行,至今已有20多年。随着国内外形势的深刻演变,我国面临的安全威胁、安全环境已发生很大变化,呈现许多新特点新情况,尤其是近年来我军领导指挥管理体制已发生重大变革,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得到进一步拓展,现行国防法逐渐暴露出部分条文释义不全面、难以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需要等问题,很有必要对其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正。
关于制定非战争军事行动法的议案
【领衔代表】陆军防化学院教授 崔玉玲
【议案概要】目前,我国针对非战争军事行动先后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然而随着我军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数量增多、范围拓展,现有的法律法规已难以适应需求。建议制定非战争军事行动法,明确军队在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中的职能任务、指挥关系和相关保障,实现科学决策,减少行动盲目性,为军队依法组织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提供明确法理依据。
【代表心声】调研发现,我军参加多边国际安全合作行动时,军队人员与武器装备的出入境管理、对外协议的签署程序、军队人员在涉外非军事行动的法律责任与管辖、伤亡人员的救治与保险、赔偿责任等许多问题都难见法律的明确规定;在参加抢险救灾等非战争军事行动时,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因此,制定非战争军事行动法,为军队依法进行非战争军事行动提供明确的法理依据,把军队执行多样化任务纳入法制轨道,对于推进依法治军、规范军事力量运用,建立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实现科学决策,减少行动的盲目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于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议案
【领衔代表】陆军防化学院教授 崔玉玲
【议案概要】针对军事设施保护问题,目前我国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然而,随着我军领导指挥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适应新体制新编制各项政策法规调整修改,以及地方开发力度加大等,关于军事设施保护的矛盾问题数量种类增多、难度增大,现有的法律法规已难以适应需求。建议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以宪法及其修正案、国防法等为依据,充分借鉴军地长期解决此类问题的有益经验,使修订的法律条款能够更好地维护国防利益,实际操作性更强。
【代表心声】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高速发展,军地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上需协调的问题日益增多、难度不断增大,特别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大多是原则性条款,部分规定不完善且缺乏具体操作性论述,过于原则或与其他法律衔接的有些模糊,影响了实施效果,因此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推动新矛盾新问题解决纳入法制轨道,为军队依法使用、管理各项军事设施提供明确法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