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链接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细化完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聘用),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的措施。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2016年12月,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强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手段,促进转业干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人才供需信息对接;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2017年6月,财政部颁布《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扣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河南
2012年5月,河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申请、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有关问题作出规定。
湖北
2015年3月,湖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从9个方面对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就业明确了具体的优惠政策。
浙江
2015年11月,浙江省下发《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要求全省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录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时,安排不少于10%的名额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细化完善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的措施;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四川
2017年4月,四川出台《退伍军人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办微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安徽
2017年4月,安徽省颁布《拥军优属条例》。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主创业的,可以按照规定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依法享受创业贷款担保、税收减免等扶持和优待。
(唐 雪、何楚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