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是建国纲领,是全国人民在一定时期内共同奋斗的目标和统一行动的政治准则,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为此,新政协筹备会专门成立第三小组,负责起草《共同纲领》,周恩来任组长。
6月18日,周恩来主持召开了第三小组一次会议。周恩来在会议中指出:“我们小组负责起草共同纲领,任务繁重”,“很紧迫,必须加紧工作”。在这次会议上,与会人员委托中共负责起草。从6月22日起,周恩来在中南海勤政殿,连续一周没日没夜起草《共同纲领》。6月30日,初稿顺利完成。
《共同纲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政权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目标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富强而奋斗。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同日,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论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篇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重要文献,它凝聚了共产党人关于建国后政权问题的深入思考,奠定了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基础和政策基础,成为《共同纲领》和新政协的指导思想。
随后,周恩来又主持或出席了多次会议,专门研究修改共同纲领草案,集思广益,充分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意见。经过充分听取意见,反复修改,共同纲领交由毛泽东审定。从现有资料看,毛泽东的修改计有8月22日稿、9月5日稿、9月6日稿、9月11日稿和9月13日共五稿。9月3日,毛泽东写了一张便条给胡乔木,要求:“纲领共印30份,全部交我,希望今晚十点左右交来,题目应是《共同纲领》。”在9月11日稿上批示:“即刻印一百份,于下午八时左右交周副主席,但不要拆版,候起草小组修改后,再印一千份。”还有一张便条上写:“乔木,今晚付印的纲领,请先送清样,给我校对一次,然后付印。”
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议外景
《共同纲领》是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人民大宪章,是中国人民近百年来为之流血牺牲的革命成果,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低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制度,规定了国内各种经济成分的性质和它们之间的关系,规定了我国的外交、民族、文化教育和人民民主权利等基本政策,在新中国宪法颁布之前,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的起草,为新政协的召开奠定了共同的思想基础和政策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