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战后远东军事法庭进行的东京审判起初有55项诉因,其中诉因第45项明确提及“南京暴行”:“1937年12月12日以后在攻击南京时对目前姓名不明、人数不详的数万中国平民和解除武装的军人的杀害”。
但是,最终法庭确定诉因仅为10项,不再有具体个案,也不再有“南京暴行”,而是将所有暴行的责任纳为第54项“1941年12月7日-1945年9月2日命令、授权及许可违反战争法规的行为”,及第55项“1941年12月7日-1945年9月2日无视遵守对俘虏及平民的条约的行为”。程兆奇说:“南京大屠杀第一责任人松井石根就是被判第55项有罪而被送上绞架的。”
二战结束之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甲级战犯开始进行国际审判(东京审判)。自1946年5月开庭至1948年12月宣判终结,其间共开庭817次,庭审记录长达48412页,文字达近2000余万字,419人出庭作证,出示法庭证据近5000件,判决书长达1446页,宣读判决书达7天之久,堪称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