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无疑地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日军暴行中最突出的一件,它的残酷程度在整个第二次世界大战法西斯暴行中或许仅次于纳粹德军在奥斯威辛对犹太人的大屠杀。但是奥斯威辛的大屠杀和南京的大屠杀在性质上和方法上都是不尽相同的。奥斯威辛的屠杀是根据纳粹的种族仇视政策和希特勒政府的直接命令有计划、有系统的屠杀,并且屠杀是用一种方法(毒气)进行的;而南京大屠杀则系在长官的放任纵容下由日军不分青红皂白,随心所欲地胡干乱干的。其次,在奥斯威辛那个遗臭万年的“杀人工厂”里,它是把所有的屠杀对象分批地送入毒气室用烈性毒气在几分或几秒钟内杀死的;而南京大屠杀则除了集体屠杀之外,大都是由日军个别地或成群地随时实行的,在屠杀之前大都先加以侮辱、虐待、抢劫、殴打、玩弄或奸淫。德军的屠杀大都是单纯的屠杀;而日军的屠杀则是同强奸、抢劫、放火及其他暴行互相结合的,其屠杀的方法是五花八门、无奇不有的,狂虐残暴的程度是世界历史上所罕见的。这种屠杀的高潮在1937年12月13日,日军攻占南京后昼夜不停地持续了六个星期之久(见远东国际法庭判处书)。
谷寿夫所率领的第六师团是最早攻陷南京城的日本部队,它是由中华门进城的。直到12月21日开拔去攻打芜湖为止,这个师团一直驻扎在中华门一带(包括雨花台在内)。
这一时期是日军在南京暴行的最高峰(那时除匿庇于所谓“国际安全区”者外,日军几乎见到中国男子便杀;见到中国女子便奸,奸后再杀;见到房屋店铺便烧;见到金钱财物便抢),而中华门一带又是杀人最多,暴行最烈的地区所在。因此,谷寿夫对南京大屠杀是负有严重责任的,他是“死有余辜”的。
同谷寿夫第六师团合攻南京城的还有中岛第十六师团、牛岛第十八师团、末松第一一四师团,共四个师团。这四个师团在占领初期都驻扎南京,它们的军官士兵都曾野兽般似地参加了无法无天的暴行。至于中岛、牛岛和末松三人的下落如何,是在战争后期战死了?日本投降后自杀了?抑或被其他盟国引渡去判处了?我不清楚(他们都不是列名“甲级战犯”,因而没有一个是在远东国际法庭受审的)。
统率这四个师团攻占南京城的是恶名昭彰的松井石根大将。他是当时日本华中方面军司令官,也是攻打南京的最高统帅。对南京大屠杀事件,他无疑地负有直接的最高的责任。
松井石根,由于他的地位之高和罪责之大,是被列名于日本“甲级战犯”的一个。他是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受审的28名日本首要战犯之一。这28名战犯都是法西斯日本的元凶巨魁,其中四人(东条、广田、平沼、小矶)曾任日本首相,其余的亦多曾任陆相、海相、外相,或重要战区的最高指挥官。这些战犯大都是属于大臣、大将一级,长期骑在日本人民头上的人物。他们对于日本侵略国策的制定和侵略战争的罪行是负有重大责任的①。
远东国际法庭经过两年半漫漫长夜的审讯(开庭共818次,审讯记录达48000多页),在1948年11月4日上午开始举行宣判庭。那个长达1218页,打破世界纪录的判决书便宣读了8天之久。宣布各被告的个别刑罚是在11月12日下午(最后一庭)举行的。对松井石根,远东国际法庭判处的是绞死刑②。
由于南京大屠杀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法西斯暴行中非常突出的事件,而被告松井石根对此事件又负有最高的直接责任,因此远东国际法庭对于这事件的审理是特别严肃认真的。据我的记忆所及,我们花了差不多三个星期的工夫专事听取来自中国、亲历目睹的中外证人(人数在十名以上)的口头证言,及检察和被告律师双方的对质辩难,接受了100件以上的书面证词和有关文件,并且鞫讯了松井石根本人。
现在就将我所能记忆的,对我印象最深,永世难忘的一些暴行实例,以及远东法庭在审讯和判决中所确认的一些事实和论断,作一番最简单的挂一漏万的回忆和叙述。
远东国际法庭判决书说:“1937年12月13日早晨,当日军进入市内时,完全没有遭遇到抵抗。”“日本兵完全像一群被放纵的野蛮人似的来污辱这个城市。”“南京市像被捕获的饵食似的落到了日本人的手中;该市不像是由有组织的战斗部队所占领的;战胜的日军捕捉他们的饵食,犯下了不胜计数的暴行。”“日军单独地或二三成群地在全市游荡、任意实行杀人、强奸、抢劫和放火,当时任何纪律也没有。许多日军喝得酩酊大醉,在街上漫步,对一点也未开罪他们的中国男女和小孩毫无理由地和不分皂白地予以屠杀,终至在大街小巷都遍地躺着被杀害者的尸体。”“中国人像兔子似地被猎取着,只要看见哪个人一动就被枪杀。”“由于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屠杀,在日方占领南京的最初两三天的工夫,至少有12000的非战斗员的中国男女和儿童被杀害了。”
法庭的语言是慎重的,估计是保守的。以上这些认定都是根据法庭认为确凿可靠的证言而写入判决书的。然而,仅仅从以上几句话里已经可以看出日军是怎样地穷凶极恶、无法无天,以及我数十万呻吟于敌人铁蹄下的南京无辜同胞其命运是何等地黑暗悲惨!判决书上的这寥寥数语不啻是一幅活生生的“人间地狱写真图”。
日军除了个别地或小规模地对我南京居民随时随地任意杀戮之外,还对我同胞,特别是解除了武装的军警人员以及他们认为是可能参加过抗日活动和适合兵役年龄的我青壮年同胞,进行过若干次大规模的“集体屠杀”,而这些次的屠杀又是以最残酷,最卑鄙的方法实施的。例如,在12月15日(即占领的第三天),我已放下武器的军警人员3000余名,被集体解赴汉中门外用机枪密集扫射,均饮弹殒命,其负伤未死者亦与死者尸体同样遭受焚化。又如,在同月16日(即占领第四天),麇集于华侨招待所的男女难民5000多人,亦被日军集体押往中山码头,双手反绑,排列成行,用机枪射杀后,弃尸江中,使随波逐流,借图灭迹。这5000多人当中,仅白增荣、梁廷芳二人于中弹负伤后泅至对岸,得免于死,其中梁廷芳且曾被邀出席远东国际法庭作证。他那令人毛骨悚然的证言犹历历如绘地深印在我的脑海之中。
日军在南京最大规模的集体屠杀,只怕要数下关草鞋峡的那一次,那次屠杀是在12月18日(即占领的第六天)夜间举行的。当时日军将我从南京城内逃出而被拘囚于幕府山的男女老幼共57418人,除少数已被日军饿死或打死者外,全部都以铅丝捆扎,驱集到下关草鞋峡,用机枪密集扫射,使饮弹毙命;其倒卧血泊中尚能呻吟挣扎者均遭乱刀砍戮,事后并将所有尸骸浇以煤油焚化,目的也是为了灭迹。其中有一位名叫伍长德的,他被焚未死,待日军离去后从死人堆中负伤逃了出来,得庆更生。此人亦曾被邀出席远东国际法庭作证。他那使人惊心动魄的证言同样在我记忆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在日军对我65000多无辜同胞的3次集体大屠杀中,仅仅这三个人得幸免于死。他们的证言得到法庭的重视和很高的作证评价。
以上几次集体屠杀虽然死者的尸体被投诸江中或焚为乌有,日军自以为无罪迹可寻,但是在大量证据面前,这些暴行已经是铁案如山,不容抵赖的了。
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还发现了好几处“万人坑”,“千人冢”,其在灵谷寺旁的一处且有敌伪时期南京督办高冠五为无主孤魂3000余所立的一块碑文。这些坑冢无疑地是日军集体屠杀的罪证,可能是他们使用另一种方法(活埋)实行的有力证据。由法医们后来对从这些坑冢里挖掘的数千具尸骸的检验和鉴定报告中,可以推定:集体活埋确也是日军使用过的集体屠杀方法之一,而且使用过不止一次。
由上所述,可见日军对我南京同胞的集体屠杀是极端残酷野蛮的,而其方法又是多种多样的。他们对我南京居民的任意的、个别的或小规模的杀害同样地是用极端残酷野蛮的多种多样的方法实行的。花样之多,死事之惨,是世界历史上所罕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