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7月29日,星期一
日本、东京、陆军省大厦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庭
贝德士作为检方证人被传讯、首先及时宣誓,作证后如下:
主审讯问
由索登(Sutton)讯问:
问:贝德士博士,你能陈述全名吗?
答:Miner Searle Bates。
问:你出生于何时何地?
答:1897年5月28日生于俄亥俄州,纽瓦克。
问:你在何不处接受教育?
答:哈莱姆学院,哈莱姆俄亥俄;英国牛津大学;若干年以后在耶鲁和哈佛大学攻读历史学研究生课程。
问:你住于何处?
答:中国,南京。
问:你居住中国多久?
答:从1920年开始。
问:你在中国从事何种职业?
答:金陵大学历史学教授。
问:你与1937年秋末南京组织的一些委员会有无联系?
答:有的。我是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成员,是一个创建成员。
问:你能说明该委员会何时成立,以及该委员会的功能码?
答:委员会成立于1937年11月底,预料日军将要进攻南京。
仿效上海一位法国传教士饶神父(Father Jacquinot)组织国际委员会的先例,认为它有助于那里的大批中国平民,我们企望在南京极不相同的条件下做某些类似的事情。
开始,委员会一位丹麦主席与若干德国、英国和美国成员组成。但由于外国政府要从这座城市撤走他们的国民,所以当日本人进攻时这里只有少数德国人和美国人留下。
主席是著名德国商人约翰·拉贝(John Rabe)。委员会通过美、德、英使馆的好心官员,得益于中日双方的司令接触。目的是划出一块小小的无冲突地区作为难民区,民众在这里可以逃避战斗与进攻的危险。
问:谁是委员会的秘书?
答:史迈士教授(Lewis Smythe)金陵大学社会教授。
问:委员会时常提出报告吗?
答:委员会预期其主要职责是提供住宿,必要时提供若干食物,在几天或许很少几周期间,其时城市被包围,中国市政当局消失,而日本军事当局尚未建立。
实际情况全非如此,因为日本人很快攻占这各城市。于是麻烦开始了。日军对待民众如此暴虐,所以委员会的主席与秘书定期拜访他们所能找到的任何日本官员,并且随即开始准备发生于安全区的严重伤害平民事件每日报表。经过几周时间,总计几百个案例,许多是综合案例,包括群体和大量个人的,用文字和口头的方式报告给日本官员。这些文件稍候由金陵大学徐淑希(Shu hsi—Hsu)教授编辑,于1939年或1940年在上海由英商别发洋行出版。
问:大多数报告是谁写的……换个提法,请问,南京安全国际委员会写给日本当局的报告大多由谁签署?
答:大多由史迈士教授作为秘书签署,但也有一部分由拉贝先生作为主席签署。
问:1937年12月13日以后,对于南京城内的日本军队,是否有人和来自中国军队方面的反抗或任何来自中国民众方面的反抗?
答:非常令中国民众失望,使小小的外国人团体惊讶,城内没有任何形式的反抗。拉贝先生、史迈士教授和我同日本官员就暴行事件多次会谈时,我们发现日本官员从未以任何形式声称这里有抵抗,或就攻击问题向民众提出此类指控。只有一起案件,大约在(日军)进城10天以后,涉及江面一名水手。
问:你是否已结束回答?
答: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吗?
麦克曼纳先生(Mcmanus):庭长先生,审判成员们,请允许我此刻指出,并非对这个审讯的反对,——无非提醒法庭注意,仍未足以认定共谋(Conspiracy)。没有一件指控在任何层面与共谋如此有联系。所以,从这一观点出发,如果阁下同意的话,这些暴行故事如何影响此次指控?我请求阁下,我认为不应允许这样的传讯,除非这些人(指战犯——译音)中的一个,能够被认定一件证据确凿或接近确凿的案例。
庭长:我们一致认为,联系(link)可以在审判的任何阶段被认定。当然如果它未经认定,就不能构成共谋罪。但作证的程序并非必须首先提出共谋的证据。
如果我的记忆不错,我们已经按这种观点作出决定。
麦克曼纳先生:谢谢,阁下。
庭长:异议无效(The objection is ovrruled)。
问:日本人占领以后,日本士兵的行为如何?
答:问题是如此大,我不知如何说起。我只能说,我自己亲眼看到枪杀平民的完整过程,没有任何激怒原因或其他明显的理由;从我的房屋中抓走一个中国人并且枪杀了。从隔一道门的邻居房屋中抓走两个男人,当时(日本)士兵抓住并强奸他们的妻子,他们在惊吓中起来,被带走并在靠近我家的塘边遭枪杀,尸首丢在塘里。日军进城后,平民的尸体好多天被弃置在我家附近的大街小巷。整个屠杀分布如此之广,没有人能够给以完整的描述。我们只能说,我们尽最大努力在安全区及其附近一带发现并仔细核实。
作为我们调查、观察、核实尸体的结果,史迈士教授和我推断(concluded)根据我们的可靠资讯,有12,000平民——男人、女人和儿童,在城内被杀死。还有其他许多不为我们所了解的人在城内被杀死,其数字无法查核,另有大量平民在城外被就地处决。这不包括对数以万计的中国士兵和曾是中国士兵的屠杀。
问:以前的士兵或被指认的治病(former soldiers or alleged soldiers)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被杀?
答:大批中国士兵在交出武器投降后,于最初72小时内,迅即在城外被机枪扫射处决,大多数在扬子江边。
我们国际委员会会雇用工人搬走3万多这些士兵的尸体,这是我们作为救济计划巡视和指导的工作。我们无法统计投入江中或以其他方式埋葬的尸体数目。由于日本官员企图在城内找出大量中国士兵,这件事在安全区造成非常严重的。当他们找不到士兵时,他们就硬说这些士兵一定是藏在安全区内,而我们应对藏匿士兵负责。根据种观点,有三个星期的时间,日军逐日派来军官和军士(non—commissioned officers),企图在安全区难民中发现并抓走以前的士兵。这是他们的例行公事,他们要求安全区某一部分,或某个难民营的身体健全的男人,列队接受检查,如果他们手上有老茧,或额头皮肤显示帽印,则立即被抓走。
我曾经经历了几次此类检查,亲眼看到整个过程。这里确实有若干士兵——夹杂在难民中间的以前士兵,他们早已丢掉武器和军服并换上平民服装。但这里被指认的和逮捕的男人中,也确实有大多数是普通的搬运夫与劳工,他们有充分的理由手上长茧。凡被指控为以前的士兵者,就被抓走,大多立即成群枪毙在城边。
有某些欺骗性的特殊案例,用以诱使人们承认曾经当过兵。他们用飞机广泛散发松井将军在日军进城以前颁发的布告,布告宣称日军对中国和平居民充满善意只要不反抗黄军就不会加以伤害,日本官员期望大量中国男人作为志愿人员参加军事劳工团。有几次,日本官员敦促中国人出来,“如果你们以前当过兵,或者在中国军队中干过夫役或者劳工,只要你们参加劳工团,现在都可以不咎既往。”在这种情况下,一天下无,从金陵大学抓走200个难民,迅速带走,当晚与安全区其他部分的难民一并被处决。
问:日本人士在南京对妇女举止如何?
答:这是整个画面中最粗暴与最悲惨的那部分。重复一句,在我三个最近的邻居家里,妇女被强奸,包括大学教授的妻子。如果有此意愿,我可以详细叙述,在5次不同场合,我亲自把正在强奸的日本兵从妇女身边拉开。
我们先前已曾提供安全区的案例报告,我自己有关于金陵大学校园各处总共三万难民中发生的案件记录,总计有几百起强奸案例,其详情当时已报告日本当局。南京被占领一个月以后,国际委员会主席拉贝先生向德国政府报告,他和他的同事们认为,已发生的强奸案件不会少于两万。稍微早些时候,我仅根据安全区的报告,更为谨慎的估计是8,000例。
无论是白天黑夜都有为数众多的不同士兵帮伙,通常15人至20人一群,全城乱窜,主要是到安全区(因为这里拥有几乎全部幸存居民),闯进房屋搜寻妇女。有两个案例,我记得太清楚了,因为我每次都几乎丢掉性命。日本官员也参与在校舍搜寻并强奸妇女。强奸通常不分昼夜,有许多案例就发生在街道旁边。
在金陵学院校园内,我有一个朋友亲眼看见17个日本兵快速连续强奸一个中国妇女。我无意重复与强奸有关的偶尔发生的性虐待与不正常的案例,只想陈述在金陵大学校园内有一个9岁女孩与一个76岁的老妪被强奸。
问:日本士兵对南京城中中国平民财产的举止如何?
答:从一进城,(日本)士兵就随时随地地拿走任何财务。
庭长:证人应不保留地告诉我们他认为过可怕的事。
证人:我不知道如何回应这个建议,但除非是被询问,我认为我将略去它,因为我个人所知不包括大量性虐待狂的案例。
在日军占领的最初日子里,估计约50,000日本士兵,从难民那里抢走大量卧具、炊具和食物。实际上,在占领的头六七周,城内每所房屋都被成群的游荡士兵进入许多许多次。有若干案例,抢劫是在官员指挥利用成队军有组织的和成系列的。银行的保险柜,包括德国官员的侨民私人寄存的保险箱,都被乙炔喷火器切割打开。有一次我看见一个军需供应队伍,有2/3英里长,满载规格很高的红木与黑木家具。
几个月以后,少数外侨获准收回从他们自己家中拿走的钢琴,他们被领到一个地方,那里有两百多台钢琴存放在一个储藏大厅。
外国使馆也被闯入并遭到严重抢劫,包括大使馆和大使的私人财务。实际上所有值钱的或可以出售的东西都被走了。
问:在他们控制南京以后,日本士兵对房地产有何行动?
答:在进城的那天晚上,日军在中山陵和党政机关布置适当而有效的警卫。除了一两处小的火灾,显然是由醉酒士兵引起的,直到日军进城5或6天,没有进行大的焚烧。我认为从12月19日或20日开始,火灾频繁达6周之久。有若干案例,焚烧紧接在抢劫一系列商店以后。但对于大多数案件,我们却看不出其中的任何原因。未曾有通城的大火,但每天都确实有某一群建筑被烧掉。有时利用汽油,但更多是用化学药剂,我曾取样品。关于不动产的另一主要问题是,强占私人房产以便提供给新进入的日本居民。在1938年和1939年的一部分时间,除了为军事目的和官员本身强占的房屋以外,任何进入南京的日本商人都可以得到一处由宪兵和特务从中国那里抢来的商业住房。我经常看到街道上,在平民住宅的外面,贴有先令中国家庭24小时内迁的布告。我有几十位友人,也被限令迁出。
问:俄国大使馆的房屋是日本兵焚烧的吗?
答:是的,是在1938年初被烧掉的。此外只是为了说明焚烧的范围,男青年会的房屋,两处重要的教堂的房屋,两处主要的德国商业房产,上面还飘扬着(纳粹标志)字旗,都在焚烧之列。
问:你是否曾以私人名义向日本当局报告士兵在南京城内的行为?
答:是的。我曾有4次或5次陪同拉贝先生和士博士与日本使馆官员晤谈。他们是由外务省派来,为缓解外侨小团体与日本军方之间的关系而作出努力。此外,因为金陵大学紧靠日本使馆,同时也由于是一次对于悬挂美国国旗的美国财产和大批难民的重大考验,拉贝先生与我达成协议,应该由我代表金陵大学起草一份补充报告。在最初3周,我几乎每天都带一份有关前一天(情况)的打印报告前往(日本)使馆,通常还要与(使馆)官员就此讨论。这些官员是具有领事官阶的福井先生、田中先生、副领事福田笃泰先生。后者现在是吉田首相的秘书。这些人在恶劣的情势下,真诚地想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但他们自己也受到军方的恐吓,除通过上海与东京联络以外一事无成。
庭长:现在我们休息15分钟。
(从10点45分休息到11点12分,然后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索登先生主持(继续):我认为你没有结束对最后问题的答复。
答:我想读递交给日本使馆官员的报告中的若干词句。我将依据上个月我自己就原件副本所作的笔记。这些副本是南京美国大使馆的档案。原件在我的行李中,我想它现时正在美国与中国航线的客轮上。
麦克曼纳先生:庭长先生,我认为证人能够自己证实而无须提交任何笔记,特别是复印件。他说他有原件,不在这里,他很有能力自己证实。我看不出为什么要向法庭提出任何笔记。
庭长:很好,如果按照取证的严格规则,假若他需要做,他必须靠现时所作笔记恢复记忆。但是他们(指辩方—译者)没有提出要求,你的立场未受实质性影响。这是不合道理的,为什么他需要恢复记忆,却不应利用从原件制作的副本。反对无效。
麦克曼纳先生:庭长先生,如果证人利用这些笔记,我们能否验看它们?
庭长:审判允许你们详细审阅这些笔记,如果你们对它有任何疑问。
证人:如果法庭许可,我的用意只是要把我对日本使馆官员的报告说明得更为确切一些。
答(继续):在12月16日信中,我揭露日军从校园抓走和前晚在大学房屋中强奸30个妇女的案件。
在12月17日信中,除照例陈述特别案件外,恐怖统治与暴行继续在贵馆(日本使馆—译者)视线范围内和他们自己的邻居中进行。
在12月18日信中,我报告前一天晚上在金陵大学6处不同的房屋内发生的强奸事件。在我们校园内数以千计的妇女有三天三夜难以入睡,歇斯底里的恐惧正在发展,暴动可能出现。我报告了在中国人中间通常说的话,哪里有日本军队,哪里的房屋与人员就没有安全。
在12月21日信中,我指责数百难民被抓走充当劳工。我自己的房屋刚刚被日本士兵第4次抢劫,实际上金陵大学每所房屋都经常被闯入。我还通报美国国旗再次从美国学校扯下撕毁,并被日军士兵践踏,他们威胁说,如果谁重新悬挂(美国)国旗,就打死谁。顺便说说,并非是这封信内容,金陵大学的美国国旗被扯下6次,我又重新升起6次。
庭长:这并非任何战争罪行证据。
答(继续):在圣诞节,我报告在金陵大学校园一处房屋内平均每天约发生10起强奸案件,抓走(妇女)的事继续发生。
在12月27日,于表列一连串单个案件之后,我写道:“可耻的无秩序在继续,而我们看不到任何加以直直的努力。士兵每天严重伤害数以百计的民众。难道日本军队不考虑它的名声?”
庭长:他(指贝德士——译者)利用笔记恢复记忆他只是在读它们。
证人:这已经足够显示报告的性质和它们明确乃至强烈陈述的方式。
庭长:此类事件只能引起辩护,我正预见于此并保留时间。
问:你所陈述的197年12月13日南京沦陷后,日本士兵的这些行动为时多久?
答:这些暴行集中于两周半至三周,总计有六至七周都很严重。
问:日本军事当局用何种方法约束部队?
答:日本使馆文职官员告诉我们,东京曾几度严令恢复南京秩序。我们看不出这些命令有任何实质性效果,一直到2月5恩日或6日某个军事代表团的前来。当时报纸简略报道,而通过外国外国官和陪同代表团的日本友人详述,我了解到有高级军官,召集一大批低级军官和军士,非常严厉地告诫他们必须为了军队的名誉而改善自己的行为。
在此以前,我们看不到也听不到任何有效惩治士兵的纪律与处罚,他们屠杀与奸淫的为高级官员所知悉。有3至4次,拉贝先生和委员会其他成员,且有高级官员在场,亲眼看到枪击或刺杀平民,或一起强奸暴行。对于每起犯罪,(肇事)士兵只需要向高级官员致特别的敬礼,并受到口头上的训斥,但士兵的名字不会被记下,也不会受到任何其他纪律处分。我们中立国的观察者不可能报告各个罪犯姓名,因为(他们的)军服外面没有记载姓名或编号,在占领的第一周甚至连士兵所属单位的番号都没有。
(日本)大使馆个别官员说,出现困难的一个重大原因是宪兵或军事警察为数太少。在占领时期他们宣称只有17人。进城3天以后,市政官员从宪兵队高级军事那里拿到经确认的小幅海报或布告,贴在外国人房屋的进口处,命令所有(日本)士兵不得入内。但是每天都有士兵无视宪兵司令部的布告,他们还常常把布告撕掉。我曾把几张撕破的布告送日本大使馆转交给宪兵队,2月6日或7日以后,情况有明显改善,虽然此后直至夏季,仍有许多严重案件发生,但它们不再具有成群和大批活动的特点。
问:193年12月剩下的时间和1938年1月日军占领南京时期,谁是司令官?
答:我们不知道任何一个南京的地方司令官,因为每一各部队(butai)似乎都是独立的。但官方布告和报纸的一般报道,日本报纸,说明松井石根(Iwane Matsui)将军是上海—南京地区的司令官。
问:南京沦陷后日军允许中国人经营私人商业吗?
答:一般没有禁止中国人私营商业,虽然事实上许多商人由于遭抢劫和被焚烧,或他们的商店被日本商人占用,已经失去其商业资产,所以在初期曾受严重打击。随即建立专卖与排外的控制,包括交通运输、银行、米棉、金属的批发贸易,以及为日本人所关注的建筑材料等。
麦克曼纳先生:庭长先生,请允许我此刻对这种特殊的传讯方式提出反对,同时也反对传讯现正变成令人厌烦的复述,我要求法庭允许我提出反对。
庭长:我根据海牙公约的条款取证,作战状态下需要尊重私人财产。它原本属于程序,自然,在指控与取证的行为之间具有联系。我看不出这里有任何重复的证明。反对无效。
证人:进一步的麻烦是逼迫许多中国商人接受日本合伙者,有许多案例是在宪兵队或特务处直接指示下的。其他一些案件是通过威吓中国商人,不给中国商人以许可证而进行的;或是中国人经营的商业必须用一个日本人的名字方可获得通过。我的朋友有有许多这样的生意人,他们被要求与日本人合伙,这些合伙者根本没有资本,却拥有控制的影响。这些人由于谋取主管军事当局的许可而得以分享利润作为回报。这种控制采取令人失望的有害方式,不仅对于中国商人,对于生产者和消费者亦复如此。例如,作为各级救济委员会的代表,我曾3个月期间试图从南京城外购买大米供救济委员会使用。那时,城内米价被专卖操纵,每石是11至22元。在扬子江以西40英里的产米地区,专卖价格是每石8或9元。在同一时间,大米转至上海的专卖价格是每石35元,而至山东济南卖到每石45元。我们委员会向市政府大米管理机构申请许可到产粮区采购,以便节省一半救济粮食工作费用。那些年我们得到的标准答复,“此类事务只能通过特务处上校进行”,于是我们试图经由日本大使馆与他接触。市政府当局同意我们的努力,并试图支持此项救济事业,但他们不能说服军事专卖机构放弃其利益。我曾经提供这个案件,仅仅是因为我根据自己的经验,它显示出控制工作的典型情况。
问:你曾否有机会向日本当局报告这些事实?
答:在为时3个月的会谈与通信以求获准到城外买米的过程中,我向他们作了完整的报告。有关垄断的其他更为普遍的事实,我先前曾表列货品企业的名称,已写入我代表国际委员会所作的一次经济调查报告中。我已把这个报告送交日本总领事馆,并随后在沦陷区出版。
问:贝德士博士,你曾否有机会,就沦陷区鸦片与麻醉剂问题作过专门研究?
答:是的。吸食鸦片与麻醉剂的骇人听闻的蔓延吸收了我的注意,当时我正继续从事1938年夏、秋两季的救济工作。我们发现许多贫困的难民正被小贩纠缠,劝说吸食鸦片,说是“如果你吸这个,你的肚子就不再使你受苦”。稍候海洛因的推销也使用类似的语言,“如果你吸一点儿,你就不会此倦乏,你就感觉好象能跳越大山”。在一个短的时期,迅速发展的麻醉剂贸易公开的企业,傀儡政府好恶顾忌地设立。当国营商店,即政府商店开张鸦片生意,当鸦片烟馆的广告出现于南京的一家官营报纸时,我于是决定必须调查此事。
问:你进行的调查是代表你本人还是代表美国政府?
答:美国与此事无任何关联,直至这个报告出版以后,我也不了解它们的情况。
问:在1937年12月日军占领以前,南京有关贩卖鸦片的情况如何?
答:在1937年事变前10年,这里没有公开的麻醉剂出售与吸食鸦片。鸦片只能在后室吸食,主要是绅商类型的老年人,但决不会当着年轻人的面公开炫耀。实际上,在我从1920年至1937年居住此地期间,从未看到鸦片或学会辨认它的香味与形状。
庭长:我们现在休息,1点半开庭。
来源:《天理难容——美国传教士眼中的南京大屠杀(1937-1938)》南京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