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

来源:中国军网综合责任编辑:王俊
2018-04-19 04:05

第九章 仪 式

第六十八条 基本规范

仪式是队列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军队正规化的重要体现。仪式的组织,遵守下列规定:

(一)仪式的程序应当紧凑流畅,现场设置应当与仪式主题协调一致;

(二)仪式的场地应当便于部队集中,如受天气、环境等条件限制,可因地制宜;

(三)举行仪式应当在显著、恰当位置张挂仪式会标,会标用语应当规范、简洁;

(四)参加仪式人员的着装应当符合仪式主题,由举行仪式的单位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有关要求确定;

(五)举行仪式应当按照规定奏唱曲目,奏唱国歌、军歌、军种军歌等曲目时,全体人员起立并立正,随乐曲或者指挥高声齐唱;

(六)仪式中讲话、发言应当主题鲜明、言简意赅,通常不超过5分钟。

第六十九条 升国旗仪式

军队单位在节日、纪念日或者组织重要活动时,可以举行升国旗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升国旗,奏唱国歌;

(三)向国旗敬礼;

(四)仪式结束。

升国旗仪式开始前,主持人向首长报告,待首长指示后,宣布仪式开始;奏《歌唱祖国》,掌旗员、护旗兵正步或者齐步行进至旗杆下,掌旗员将国旗交给护旗兵,协力将国旗套(挂)在旗杆绳上并固紧;国歌奏响的同时,升国旗;升国旗时,按照本条令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动作要领执行;听到“向国旗——敬礼——”的口令后,在场军人行举手礼(不便于行举手礼的,行注目礼),注视国旗上升至旗杆顶;国歌毕,听到“礼毕”的口令后,全体人员礼毕;升国旗仪式结束时,主持人向首长报告,待首长指示后,命令部队按照规定的顺序、路线带回。

第七十条 誓师大会仪式

旅级以上单位执行作战或者其他重大任务前,可以举行誓师大会仪式,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宣布命令;

(四)任务部队代表讲话;

(五)其他代表致辞;

(六)首长讲话;

(七)集体宣誓;

(八)奏唱军歌(军种军歌);

(九)仪式结束。

宣布命令,以宣布任务命令指示为主,也可以结合实际需要同时宣布表彰奖励命令;任务部队代表讲话,可以宣读决心书,也可以宣读挑战书、应战书。举行誓师大会仪式时,可以视情邀请地方领导、官兵家属参加、致辞。集体宣誓时,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誓词内容由旅级以上单位根据任务、环境、人员等确定。

团以下部(分)队组织誓师大会时,可以根据实际简化程序。

第七十一条 码头送行、迎接任务舰艇仪式

舰艇执行远洋护航、出国访问、联合军演、援外活动等具有国际影响的重大任务时,可以举行码头送行、迎接任务舰艇仪式。

举行码头送行任务舰艇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地方领导致辞;

(四)部队首长讲话;

(五)奏唱军歌;

(六)向首长请示启航;

(七)舰艇离码头;

(八)仪式结束。

仪式开始前,任务舰艇组织舰员分区列队;在码头面向舰艇设站席主席台和任务官兵亲属、送行官兵、军乐队就位区,送行首长和军地领导以及编队军事指挥员、政治委员或者舰长、政治委员在主席台就位。

举行码头迎接任务舰艇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准备;

(二)奏《欢迎进行曲》;

(三)向首长报告返航;

(四)向编队军事指挥员、政治委员或者舰长、政治委员献花;

(五)仪式正式开始;

(六)奏唱国歌;

(七)地方领导致辞;

(八)部队首长讲话;

(九)奏唱军歌;

(十)仪式结束。

仪式开始前,任务舰艇组织舰员分区列队;任务舰艇驶近码头时,军乐队奏《欢迎进行曲》;分区列队舰员和码头欢迎人员听令挥手致意,舰艇带上第一根系缆时停止挥手。

第七十二条 凯旋仪式

部队圆满完成作战任务或者其他重大军事任务归建时,可以举行凯旋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准备;

(二)奏《欢迎进行曲》;

(三)任务部队指挥员向首长报告;

(四)向任务部队代表献花;

(五)仪式正式开始;

(六)奏唱国歌;

(七)地方领导致辞;

(八)部队首长讲话;

(九)奏唱军歌;

(十)仪式结束。

凯旋仪式通常在部队驻地的车站、机场、码头等场所举行。向任务部队代表献花时,通常安排地方群众代表献花。

第七十三条 组建仪式

团以上部队和院校举行组建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宣读组建命令;

(四)授予军旗;

(五)组建单位首长讲话;

(六)授旗首长讲话;

(七)奏唱军歌;

(八)仪式结束。

仪式会标通常为“×××(部队番号)成立大会”。授予军旗时,根据实际可以组织迎军旗、送军旗,按照本条令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行。邀请地方政府、有关单位领导参加仪式时,如安排互赠纪念品,在授旗结束后进行;如安排致辞,在授旗首长讲话之前进行。

第七十四条 转隶交接仪式

军队建制单位改变隶属关系时,可以举行转隶交接仪式,由移交、接收单位的共同上级机关或其授权的机关(监交方)组织实施,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宣读转隶命令;

(四)交接文书签字;

(五)转隶单位首长讲话;

(六)移交单位首长讲话;

(七)接收单位首长讲话;

(八)上级首长讲话;

(九)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十)仪式结束。

交接文书签字时,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监交方代表向主席台首长敬礼后,在签字席就座签字(监交方位中间,移交单位位监交方左侧,接收单位位监交方右侧);签字完毕后起立,三方相互敬礼、交换移交文书,面向主席台首长敬礼后,离开签字席,回到原座位。

第七十五条 授装仪式

授装仪式,通常由旅(团)级单位组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宣读授装命令;

(四)授装、接装;

(五)宣读接装誓词;

(六)首长讲话;

(七)仪式结束。

接装誓词:我宣誓,我要像爱护自己生命一样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装备管理规定,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装备;努力学习,刻苦训练,提高管装、用装本领;保守装备秘密,坚决同损害装备的行为作斗争,确保装备安全。宣誓人:×××。

授装仪式应当列队举行。授装首长宣布授装命令后,接装首长出列至授装首长前适当位置,向授装首长行举手礼;授装首长将授装证书授予接装首长;接装首长双手接授装证书,向后转,向接装部队列队人员展示证书后入列。接装时,接装部队指定装备战斗编组,列队正步行进至新列装装备前适当位置,成一列横队立正;待接装首长下达“接装”口令时,装备战斗编组分别进入装备各战位,编组人员按照本条令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就位。

授枪时,应当组织授枪仪式。授枪仪式通常以连为单位组织,参照授装仪式的程序实施。授枪、接枪时,授枪首长呼点被授枪人员姓名,被授枪人员答“到”并出列至授枪首长前适当位置,向授枪首长行举手礼;授枪首长将枪授予被授枪人员,并高声呼点被授枪人员姓名、枪支型号和编号;被授枪人员双手接枪,携枪成立正姿势,听到“入列”的口令后入列。

舰艇、飞机、导弹等大型装备授装仪式由军兵种规定。

第七十六条 晋升(授予)军衔仪式

举行晋升(授予)军衔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宣读晋升(授予)军衔命令;

(四)颁发晋升(授予)军衔命令状;

(五)更换(佩带)军衔标志服饰;

(六)奏唱军歌;

(七)仪式结束。

仪式会标为“×××(部队番号)晋升(授予)军衔仪式”。颁发晋升(授予)军衔命令状时,首长齐步行进至主席台前方中间位置站立,晋升(授予)军衔人员依次齐步行进至首长面前,向首长行举手礼,首长与晋升(授予)军衔人员握手,向晋升(授予)军衔人员颁发晋升(授予)军衔命令状,晋升(授予)军衔人员双手接过命令状后,成立正姿势(左手持命令状,自然下垂),再次向首长行举手礼,首长再次与晋升(授予)军衔人员握手,并与晋升(授予)军衔人员(站在首长左侧,右手掌心向上、四指扶命令状成立正姿势,命令状正面朝前)合影留念。晋升(授予)军衔人员自行齐步行进至会场外更换军衔标志服饰,首长返回主席台。晋升(授予)军衔人员更换(佩带)军衔标志服饰后,集体返回会场,齐步行进至主席台前,分别向位主席台的领导和主席台下与会人员行举手礼,尔后统一向左(右)转,齐步回到原位。仪式结束后,首长与晋升(授予)军衔人员集体合影留念。

举行晋升(授予)军衔仪式,可以邀请军人亲属参加。

第七十七条 首次单飞、停飞仪式

飞行学员符合首次单飞条件的,可以举行首次单飞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颁发首次单飞证书;

(四)向首次单飞人员献花;

(五)首次单飞人员代表讲话;

(六)飞行教官代表讲话;

(七)首长讲话;

(八)奏唱军种军歌;

(九)仪式结束。

首次单飞仪式,通常由飞行院校组织实施。举行首次单飞仪式,可以邀请首次单飞人员的亲属参加。首次单飞证书,由军兵种统一制作。

达到飞行最高年龄或者有突出贡献的飞行人员停飞时,通常由旅(团)级单位组织停飞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宣读停飞命令;

(四)停飞人员向战机告别;

(五)向停飞人员献花;

(六)停飞人员代表讲话;

(七)首长讲话;

(八)奏唱军种军歌;

(九)仪式结束。

在停机坪组织停飞仪式时,宣读停飞命令后,停飞人员先向战机敬礼告别,再向在飞人员移交飞行头盔,然后接受献花(可安排停飞人员的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同事献花)。

第七十八条 授奖(授称、授勋)仪式

举行授奖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宣读奖励通令或者命令;

(四)颁发奖励证书、奖章等;

(五)受奖单位或者个人代表讲话;

(六)首长讲话;

(七)仪式结束。

颁发奖励证书、奖章等时,领奖人员在现场组织者的指挥下,齐步行进至主席台适当位置,转向首长成立正姿势(首长起立),行举手礼;首长还礼后,双手将证书、奖章等颁发给领奖人员;领奖人员双手接过证书、奖章等,成立正姿势行举手礼(左手持证书、奖章等,自然下垂)或者注目礼(双手掌心向上,四指扶证书、奖章等,小臂向前端平,证书、奖章等正面朝前);待首长还礼后,向后转,面向主席台下方参加仪式人员行举手礼或者注目礼,尔后统一向左(右)转,齐步返回指定位置。领奖人员较多时,可以列队分批次上主席台领奖。举行授奖仪式,可以邀请军人亲属参加。

颁发纪念章时,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组织实施。

颁授荣誉称号、八一勋章等由中央军委组织的活动,时机、程序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九条 军人退役仪式

举行军人退役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迎军旗;

(四)宣读军人退役命令;

(五)退役军人代表讲话;

(六)首长讲话;

(七)退役军人向军旗告别;

(八)送军旗;

(九)奏唱军歌;

(十)仪式结束。

士兵退役仪式,通常以连(营、旅)为单位组织军人大会实施。军官退役仪式,由旅(团)级以上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组织实施。组织迎军旗、送军旗,按照本条令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不组织迎军旗、送军旗。向军旗告别时,所有退役军人向军旗敬礼;没有授予军旗的单位可以使用军徽。

第八十条 纪念仪式

举行纪念仪式,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礼兵就位;

(三)奏唱国歌;

(四)敬献花篮;

(五)开展主题活动;

(六)行鸣枪礼;

(七)仪式结束。

敬献花篮时,奏《献花曲》,抬花篮礼兵抬起花篮礼步行至规定的位置,摆放花篮并在适当位置成立正姿势。开展主题活动时,应当按照纪念仪式的主题和要求,组织致敬、宣誓、演讲等。

鸣枪礼的组织按照本条令第八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迎接烈士仪式

举行迎接烈士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整理棺椁;

(三)奏国歌;

(四)向烈士敬献花环;

(五)向烈士三鞠躬;

(六)首长讲话;

(七)起灵;

(八)仪式结束。

参加仪式的军人按照规定着军服。仪式开始时,标兵就位,成挂枪立正姿势,礼兵齐步或者跑步行进至指定位置,奏《思念曲》;向烈士敬献花环时,花环置于棺椁前端;起灵时,奏《思念曲》,全体人员按照统一口令向烈士敬礼,烈士灵柩登车后,礼毕。

第八十二条 军人葬礼仪式

参加作战、训练和执行其他重大军事行动任务牺牲的军人,所在旅(团)级以上单位可以为其举行军人葬礼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奏国歌;

(三)向牺牲军人默哀一分钟;

(四)致悼词;

(五)向牺牲军人三鞠躬;

(六)行鸣枪礼;

(七)安葬;

(八)仪式结束。

参加仪式的军人按照规定着军服,白花等哀悼标志佩戴于左胸适当位置(军官佩戴于级别资历章上方)。仪式开始前,礼兵在规定位置就位。听到“默哀”或者“鞠躬”的口令,参加仪式的军人脱帽低头静默或者行鞠躬礼。

牺牲军人棺椁覆盖国旗。

第八十三条 迎外仪仗仪式

举行迎外仪仗仪式,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仪式开始;

(二)红旗队入场;

(三)仪仗队入场;

(四)奏国歌;

(五)执行队长向主宾报告;

(六)主宾在我方领导陪同下检阅仪仗队;

(七)分列式;

(八)仪仗队离开检阅场地;

(九)红旗队退出检阅场地;

(十)仪式结束。

根据任务需要和场地条件,可以不设红旗队,也可以不组织分列式。检阅完毕,当主宾向执行队长施礼时,执行队长还举刀礼。举行迎外仪仗仪式的场所,仪仗队、红旗队的编成,以及举刀礼的动作要领等,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四条 鸣枪礼的组织实施

鸣枪礼通常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实施。鸣枪礼兵数量通常为12-50人,具体人数、队形根据环境和场地等情况确定;枪械、弹药应当使用所在部队配发的自动步枪和空包弹,动用前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

鸣枪礼主要包括以下步骤:鸣枪礼兵双手持自动步枪成挂枪立正姿势(不使用背带,左手握护木或者护手、护盖)列队。指挥员下达“举枪”的口令后,鸣枪礼兵左脚顺脚尖方向向前一步,举枪约45度,枪口向左约30度,打开保险。指挥员逐次下达“预备——放”的口令,鸣枪礼兵依口令以单发形式击发,集体鸣枪12次(军人葬礼仪式鸣枪3次)。鸣枪完毕后,指挥员下达“收枪”的口令,鸣枪礼兵关保险,收脚的同时收枪,成挂枪立正姿势。

第八十五条 其他仪式的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本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八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仪仗队的队列动作根据需要可以作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内容由有关法规规定。

第八十八条 本条令施行期间,中央军委为推行国防和军队重大改革举措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条令不一致的,按照中央军委新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九条 本条令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3日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同时废止。

附 录

附录一

队列口令的分类、下达的基本要领和呼号的节奏

(一)口令分类

口令,是队列训练和日常列队时指挥员下达的口头命令。根据下达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1.短促口令。其特点是:只有动令,不论几个字,中间不拖音、不停顿,通常按照音节(字数)平均分配时间,有时最后一个字稍长,发音短促有力。如:“停”“报数”“放背包”“验枪完毕”等。

2.断续口令。其特点是:预令和动令之间有停顿(微歇)。如:“第×名,出列”等。

3.连续口令。其特点是:预令的拖音与动令相连,有时预令与动令之间有微歇。预令拖音稍长,其长短视部(分)队大小而定;动令短促有力。如:“立——定”“向右——转”等。有的口令,预令和动令都有拖音。如:“向军旗——敬礼——”等。

4.复合口令。兼有断续口令和连续口令的特点。如:“以×××为准,向中看——齐”“右后转弯,齐步——走”等。

(二)下达口令的基本要领

1.发音部位要正确。下达口令用胸音或者腹音。胸音(即胸膈膜音)多用于下达短促口令;腹音(即由小腹向上提气的丹田音)多用于下达带拖音的口令。

2.掌握好音节。下达口令要有节拍,预令、动令和微歇有明显的节奏,使队列人员能够听得清晰。

3.注意音色,音量不要平均分配。下达口令一般起音要低,由低向高拔音。如:“向右看——齐”,“齐”字发音要高。

4.突出主音。下达口令时,把重点字的音量加大。如:“向后——转”要突出“后”字,“向前×步——走”要突出数字。

(三)呼号的节奏(2/4拍)

︳一 0 ︳二 0 ︳三 0 ︳四 0 ︳

︳一 二 ︳三 0 ︳四 0 ︳0 0 ︳

︳一 二 ︳0 0 ︳三 四 ︳0 0 ︳

︳一 0 ︳二 0 ︳三 四 ︳0 0 ︳

附录二

队列指挥位置示例(略)

附录三

标兵旗的规格(略)

附录四

符 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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