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我军共同条令的发展历程

来源:新华社作者:刘济美 赵冉然责任编辑:康哲
2018-04-15 17:06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刘济美、赵冉然)早在红军初创时期,毛泽东同志就亲自制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改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提出了编制红军法规的任务,红军领率机关经过几个月的紧张工作,编写了我军第一部纪律条令,即《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例草案》,并于1930年10月正式颁发全军施行。遗憾的是,这部珍贵的历史文献在艰苦的革命战争年代遗失。

1933年8月,中国工农红军编写和颁发了《纪律暂行条令》。这部条令仅有4章18条,其中有13条是规范奖惩的。条令深刻地指出:“军队纪律的要素就在于服从”,军纪是“军队的命脉”“白军的纪律是建筑于反动统治阶级利益之上”“我军的纪律是建筑于工农群众自己利益之上”。由此划清了两种不同性质军队纪律的界限,把我军的纪律与我军的性质和宗旨紧紧地联系在一起。1936年8月,红军到达了陕北,为进一步巩固部队,做好迎接新的斗争准备,制定发布《中国工农红军暂行内务条令》,这是我军历史上第一部《内务条令》。

抗日战争期间,我军于1939年5月、1942年2月、1943年10月先后三次修订和颁发《纪律条例》或《纪律条令》,对严明军纪、严明赏罚,保证作战任务的胜利完成发挥了重大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我军从战争环境进入到和平建设时期,由农村进驻城市,军队建设进入高级阶段,军队建设的现代化要求大力加强正规化建设。中央军委把统一全军的纪律和制度作为刚刚成立的军训部的一项重要任务。朱德总司令、聂荣臻代总长于1950年夏指示,要在几个月内把《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编写出来。

为了编写好我军第一部《队列条令》,总部还从华北军区调来一个新装步兵连,在北京天坛公园进行了一个月的演练,彭德怀亲自审查了从单兵到连的队列动作。当时任军事学院院长的刘伯承亲自组织三大条令的审查修改。1951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代总参谋长聂荣臻签署命令,颁布全军试行。至此,我军共同条令的体系形成,部队正规化建设有了基本的法规依据。

我军三大条令从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共修订和颁发8次,内容也日渐完善。1951年颁发的共同条令经过两年试行之后即进行了修改,由彭德怀主持军委会议审议后呈报毛泽东主席,毛主席逐段审阅,重要地方亲自作了修改,不到一个星期就批回来了。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于1953年5月颁布全军施行。1957年8月颁布的共同条令,根据叶剑英元帅的调研和建议取消了禁闭处分,体现了我军以说服教育为主,注重培养自觉纪律的精神。

进入新世纪,根据中央军委的决定,我军于2002年对《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做了局部修改,于2010年再次对《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作了全面修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总揽全局,开创了国防和军队建设新时代,形成了习近平强军思想,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提供了科学指南。2018年4月,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此次新条令的颁布施行,对我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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