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对日诉讼20年未了

来源:法治周末作者:潘琦责任编辑:张琴
2015-07-09 10:25

生化武器伤害赔偿

与慰安妇、中国劳工等诸多战争遗留历史问题的跨国索赔案件一样,生化武器索赔案件也是困难重重,目前所有终审均以败诉收场。

在二战中,侵华日军大量使用生化武器,并对中国军民造成了巨大伤害。而战后,日军仍在我国境内遗留有大量生化武器。经过半个多世纪,这些遗留生化武器已经造成超过2000中国公民伤亡。而且直到现在,因日军隐藏毒气引起的中国公民受害事件依旧没有断绝。

1997年8月11日,来自浙江、湖南的108位细菌战受害者以日本政府为被告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向每个受害者进行书面谢罪,并向每个受害者赔偿1000万日元。

随着调查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受害者要求加入原告队伍,经过原告团和辩护团商议,第二批72名细菌战受害者于1999年12月9日向东京地方法院起诉,至此,原告团壮大为180人。

2002年8月27日,东京地方法院对细菌战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以长达7页的篇幅认定了侵华日军731部队、1644部队在陆军中央的命令下,在中国实施细菌战,造成浙江、湖南等地10000人以上无辜平民痛苦死亡的事实,但却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8月30日,原告团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诉。东京高等法院又历时两年多,经过11次开庭,于2005年7月19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对于二审判决,原告仍然不服,又申诉到日本最高法院。在近两年的时间里,最高法院没有进行开庭审理,2007年5月9日,突然宣布驳回申诉。至此,细菌战诉讼案法律程序全部结束。

细菌战诉讼以失败告终,遗弃生化武器诉讼同样不甚乐观。自1996年起,日本遗弃生化武器受害者就开始向日本政府提起索赔诉讼。然而十多年过去了,日本政府同样并没有正视历史并承担应尽的责任——日前二审败诉的“8•4”事件受害者就是例证。

2003年8月4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一处正在施工的工地挖掘出5个装有化学毒剂的金属桶。在之后的十几个小时内,这5个金属桶引发了严重的化学毒剂伤人事件,造成43人中毒、1人死亡。

2007年1月,这一事件的48名受害者及家属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给予约14.3亿日元的国家赔偿,用于受害者的长期医疗及生活等费用。同时,还要求日本政府赔礼道歉并清除遗留在中国的全部化学武器。

多次庭审后,2010年一审判决中,日本地方法院承认了遗弃化学武器,以及因此对中国公民造成的伤害等事实,却以“8•4”事件是“个案”为由而驳回了受害者的诉讼请求。

2011年9月,东京高等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东京高等法院维持了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给予国家赔偿的诉求。

东京高等法院审判长大桥宽明承认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对受害者造成伤害的事实,但以因不清楚具体遗弃地点而无法采取措施避免事件发生为由,否认日本政府负有回收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的义务。

今年9月21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就齐齐哈尔“8•4”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泄漏事件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中国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给予国家赔偿的诉求。

对此,齐齐哈尔“8•4”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多名受害者表示,不接受日本东京高等法院21日作出的判决,将坚决上诉至日本最高法院。

有媒体评论,就本质上而言,这种诉讼不仅是要维护那些受害者的利益,而且要让日本的民众了解日军侵华战争中遗留的化学武器仍然威胁着中国无辜的百姓这个事实,是对中日之间一个历史问题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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