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致力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政府既是行政执法的主体,又是改革的实施者和执行者。依法行政不仅关系依法治国能否实现,也关乎改革的成败。
用法律授权明确界定政府职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法治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基本准则。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多数任务,都涉及政府职责和行政方式的重大调整。2013年以来,新一届中央政府开始了以“清权、减权、制权”为核心内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审批一律取消,是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政府如何正确履行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的职能,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通过完善立法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时作出法律授权和调整,使政府不越位、不缺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通过严格执法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要条件。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很多改革任务也是借助行政执法方式实现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增强社会对政府管理能力的信心,增强对改革的信心。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也是深化改革需要特别注意和着力解决的问题。建设法治政府需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行综合执法,整合执法主体,提高执法效率。需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方法,制定并公开执法依据、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需要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法律制约和监督。这些工作既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
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目标。政府履行职责需要通过法律方式明确权责、方式和程序,同时也要依靠法律的权威性、规范性、强制性提高行政能力和效率。一方面,要简政放权,用法律法规取代和减少“红头文件”,消灭模糊地带和减少自由裁量权,避免人为干扰和随意性,这是解决以权代法、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效能和预防腐败的治本之举。另一方面,依靠法律法规来保障行政行为规范化、公开化、法治化,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