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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代中央王朝治理新疆政策的历史进程

来源: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作者:齐清顺责任编辑:赵杰2014-06-04 16:47

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卫中国西北边防安全都有重大历史意义。

四、治理机构逐渐健全统一

众所周知,中央政府在某一地区行使管辖权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治理机构的设置,而治理机构是否健全和正常运转,则直接关系到中央政府的治理政策能否得以完全正确的贯彻执行。

公元前1世纪西汉政府治理西域后,如前所述,设西域都护府及所属的副校尉、丞、司马、侯、千人等官员。但是,这些由中央政府派驻的官员,不仅不直接过问各地的行政、民事等事务,而且人数也比较少,当时新疆更多的官员则是经中央政府册封任命的各地方民族首领。据《汉书》卷96“西域传”载,当时新疆“自译长、城长、君、监、吏、大禄、百长、千长、都尉、且渠、当户、将、相,至侯、王,皆佩汉印绶,凡三百七十六人”。这些地方民族首领,父子承袭,全权管理本地区民族的一切事务,甚至还拥有一定数量的武装,有很大的权力。东汉政府治理新疆后,基杏沿袭西汉旧例。与同期内地许多实行郡县制度的省区相比,汉朝政府对新疆各地方的实际控制力明显要弱一些。

隋、唐时期,特别是唐朝政府治理西域后,进一步加强了对这一地区的治理,表现在治理机构上就是比汉朝时期要健全完善得多。在实行郡县制度的新疆东部地区,州、县机构设置基本与内地各省一致,人员齐备、分工明确,下面还设有更低一级的乡、里等基层组织,中央政府的各项政令在这里可以全面畅通执行。在没有实行郡县制度的天山南北地区,唐朝政府在西域都护府、北庭都护府以下还设有军、守捉、城、镇等各级军政机构,驻有重兵守卫。既使在比较远的葱岭以西地区,唐朝政府也分置16个都督府、80个州、册封任命当地民族首领治理。正因为唐朝政府的有效治理,使当时的新疆保持了较长一段时期的稳定,社会经济也获得了明显的发展。只是后来内地发生“安史之乱”,驻新疆军队内调平乱,唐朝政府在西域力量削弱,西域政局才又出现动荡。

18世纪中期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时,正是清朝经过百余年的休养生息后国力强盛,财政充裕的时期。再加上这时主政的乾隆皇帝正值盛年,勇于开拓进取,因此根据国内外已经变化了的形势,更加强了对新疆的治理,在新疆设置的各级治理机构也更为健全完善,运转也更加有效。首先是进一步扩大了实行郡县制度的地域,在镇迪道及其所属各州、县设置的各级机构中,人员配置、分工与内地各州、县基本一致。其次是在伊犁将军以下还设置有乌鲁木齐都统、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时驻喀什噶尔,称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及所属的各级办事大臣、领队大臣,分驻全疆各地,设置官府衙门,配置各类官员,管理各地的军政事务,对上可以直接向中央政府报告言事,对下可以任命监管各地方民族官员。另外,在维吾尔族地区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还设置有由各民族中的首领为首的官府衙门,配备办事人员,管理本民族中的生产、税务等工作。总之,上述这些各级官府衙门及众多的各民族官员⑦构成了一套比较完整健全的治理机构。

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新疆巡抚取代伊犁将军成为全疆的最高行政长官。在原有镇迪道的基础上,又设置了阿克苏道、喀什噶尔道和伊塔道,变革旧的治理机构(主要是废除了南疆维吾尔族地区长期存在的伯克制度),设置与同期内地一致的道、府、州、县各级机构,直接管理各地的行政、民事、司法、宗教等各种事务。各机构中的官员皆由中央政府任命,主要官员也多由外地调派,打破了新疆长期存在的各地方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