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把公平的愿望寄托在好汉身上只能是幻想。唯有推翻旧的剥削制度,建立人民政权,依靠法制来实行公平。可新中国建立60多年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盼清官、盼侠?最主要的原因是,某些地方的人民并没有当家作主,官员把人民当子民来统治,甚至贪赃枉法,站到了人民的对立面。典型事例之一是2008年发生在贵州瓮安的“6•28事件”,县委、县政府的3幢大楼被烧了。瓮安县治安长期混乱,积案很多而未破,警察干什么去了呢?在路上搞罚款创收,抓了罚,罚了放,放了再抓,如此反复。政府各部门利用权力吃卡拿要,中午饭局后有一个打麻将的“经济半小时”,要办事的输给管事的,下级输给上级,严重的腐败现象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于是“侠之流”出现了。他们看似在反贪官,维护群众利益,其实拉起的是黑社会帮会组织,并很快与贪官沆瀣一气了。各帮派各霸一方,向企业、商家甚至学生收取保护费。骚乱平息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长龙长春临危受命下去任县委书记,治乱的武器就是民主与法制。老百姓只要在门口刷一下身份证,谁都可以进县委、县政府反映问题,同时派大批干部下到基层听取意见,对群众反对的干部果断处理,对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实行海选,对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种种措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依法办事。正道通而歪道塞,法制行而邪气灭。
1950年剿匪,瓮安是匪患最严重的地区之一,贵州军区打了一个“瓮(安)、余(庆)、湄(潭)战役”,才将土匪剿灭。58年后又出“6•28事件”,烧了政府大楼,很值得深思。即使在社会主义国家,如果公权力腐败,民主不畅,法制不行,仍然有可能出现类似匪患的骚乱。在旧中国,匪乱因不平等而起,而匪乱又带来更严重的不平等,这是一个历朝历代没有走出的“怪圈”。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走出了这个“怪圈”,而要不让这个“怪圈”重演,唯有坚持民主与法制。面对种种社会不公的现象,如果不能在民主与法制内解决,法制外的“侠之流”就会出现,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难免出现类似的瓮安事件。
从文化上说,中国老百姓还不习惯从民主和法制的角度思维,而习惯《水浒》式的思维。这一方面说明民主和法制建设还有差距,另一方面是侠文化和匪文化的影响深刻,而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文化还处于弱势地位,目前还没有一部作品能与《水浒》比肩。因此,要用民主与法制文化代替侠文化和匪文化,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