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次劝降代表团由省委统战部长周仁山带队,喜饶嘉措大师、古嘉赛活佛以及桑热嘉措、却吉等参加,于4月上旬来到昂拉与项谦谈判,十分遗憾,项谦固执己见,不予合作。
在这期间,青海省委、西北局和中央之间关于昂拉问题的来往电报有20余件。
俗话说,事不过三,劝降项谦已经过了5个“三”,17次了,外面的人忍无可忍了,其部落内部的人也忍受不了了。昂拉的罗哇、米仁、公马、洛阳寺等4个村,宣布脱离项谦统治,归向人民政府。连项谦的参谋长、隆务寺经师诚勒活佛也逃出昂拉,主动到西宁找政府反映情况:项谦的横征暴敛和倒行逆施已让昂拉藏民难以忍受,请求政府出兵征讨。有鉴于此,青海省委请示西北局和中央,拟于1952年4月下旬进剿昂拉。
4月13日,中共中央指示:“昂拉匪部经十七次争取,仍怙恶不悛,应坚决予以歼灭。”并指出,军事清剿还是为了进一步政治争取项谦,只要项谦悬崖勒马与匪徒脱离关系,人民政府仍予以宽大处理,保护其生命财产和千户职位。要求“将昂拉匪区怙恶不悛事实及政府争取和平解决经过详告中央”。西北局在给青海省委的批复中指出:“以目前甘、青情况看,事不宜迟,迟则有坐大匪势之虑。如5月份不进剿昂拉,风声传出,对我不利。”
21日,青海省委作出《关于进剿尖扎反革命武装的决定》,并就4个政策问题作出规定:
1、切实保护寺院,不得侵犯寺院丝毫利益;
2、收缴一切持枪抵抗者的武器,如在家或带枪行路未向我抵抗的武器不予收缴。一般匪俘送交尖扎工作委员会教育后释放;捕获匪首由政府按罪恶轻重分别判处;
3、对项谦及藏族匪首的财产一律不宣布没收,由工作委员会领导聘请部队及藏族代表共同登记,予以保护。部队及任何人不得乱拿,以利于稳定其他千百户。
4、清剿后,如该千户逃跑或被击毙后,可重新推选恶迹不大者暂代千百户职务,以利于维护秩序,稳定人心。并迅速筹备区域自治,吸收代理之千、百户及新发现的靠拢党和政府的积极分子等为筹备委员。
5月2日,青海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政治协商委员会和省政府联合发出《为清剿尖扎土匪告各族人民书》,在列举匪特罪行和17次争取项谦的经过后,特别指出:一,只要项谦悬崖勒马和与匪特脱离关系,人民政府仍予以宽大处理,保护其生命财产和千户职位;二,一切胁从分子,人民政府本着争取、教育的方法,既往不咎;三,对被匪徒蹂躏破坏的昂拉地区各族人民,人民政府两年内不征公粮及牲畜税,并大力进行安置、救济、医疗等工作,以利受害的各族人民早日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