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月1日起,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招生对象选拔标准条件和程序办法作了进一步规定。
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
对于青年学生来说,需要通过军队院校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建立的招生宣传网站、阅读招生刊物等形式,了解军队院校基本情况、招生政策、专业设置、培训层次、培养目标、学员待遇以及毕业后的分配使用原则等内容。
而对于士兵考生来说,首先要知道报考军校需要哪些程序,名额是如何确定的。在《条例》中规定,士兵考生数量,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按照不少于本单位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士兵考生对象,按照个人报名、基层单位民主推荐、基层党组织审查、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考核、党委审批的程序选拔确定。旅团级单位选拔确定士兵考生对象,可以视情组织军事科目、文化科目预考和体格初检;选拔结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士兵考生报考军队院校的志愿,采取个人选择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士兵考生所在单位应当在保证完成军事训练、战备执勤、教育管理等工作的同时,为考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