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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条令由来:古田会议提出编制红军法规任务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王安责任编辑:钱宗阳2014-09-10 14:34

在抗日战争期间,我军于1939年5月、1942年2月、1943年10月先后三次修订和颁发《纪律条例》或《纪律条令》,对严明军纪、严明赏罚,保证作战任务的胜利完成发挥了重大作用。我军历来重视内务建设,1936年8月颁布的《中国工农红军暂行内务条例》,是我军第一部内务建设的法规。这部条例对值日勤务、风纪卫兵、礼节、请假规则、军人着装、班长职责、行军和宿营中的注意事项等作了具体规定。1939年5月,八路军留守兵团制定和颁发了《内务条例》,对军人相互关系、各种制度、各级指挥员的职责、人员调动任命手续等作了明确规定。1942年2月,在抗日战争非常艰苦的条件下,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重新修改颁发了《内务条令》和《内务制度》,对部队的生活秩序和行政管理制度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内务条令》的颁发对加强部队管理,维护内部团结,巩固和发展部队,赢得战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战争时期,我军没有来得及制定《队列条令》。

新中国成立后,我军从战争环境进入到和平建设时期,由农村进驻城市,军队建设进入高级阶段,军队建设的现代化要求大力加强正规化建设。中央军委把统一全军的纪律和制度作为刚刚成立的军训部的一项重要任务。朱德总司令、聂荣臻代总长于1950年夏指示,要在几个月内把《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编写出来。为了编写好我军第一部《队列条令》,总部还从华北军区调来一个新装步兵连,在北京天坛公园进行了一个月的演练,彭德怀亲自审查了从单兵到连的队列动作。当时任军事学院院长的刘伯承亲自组织三大条令的审查修改。1951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代总参谋长聂荣臻签署命令,颁布全军试行。至此,我军共同条令的体系形成,部队正规化建设有了基本的法规依据。

新中国成立后,我军共同条令的编写和修订此后均系同步进行。从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共修订和颁发8次。条令的规范日趋稳定和统一,内容也日渐完善。1951年颁发的共同条令经过两年试行之后即进行了修改,由彭德怀主持军委会议审议后呈报毛泽东主席,毛主席逐段审阅,重要地方亲自作了修改,不到一个星期就批回来了。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于1953年5月颁布全军施行。

1957年8月颁布的共同条令,根据叶剑英元帅的调研和建议取消了禁闭处分,体现了我军以说服教育为主,注重培养自觉纪律的精神。此后,我军共同条令于60年代、70年代、80年代各修订一次。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军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兵员成分亦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贯彻新的军事战略方针,中央军委于1990年6月、1997年10月先后两次修订和颁发共同条令。进入新世纪,根据中央军委的决定,我军于2003年3月对《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做了局部修改。这次经军委胡锦涛主席签署命令发布施行新修订的共同条令,对三部条令又作了全面修改。新条令总结了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我军建设的新鲜经验,吸取了军事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创新发展了我军内务建设、纪律建设和队列生活的若干制度规定。

纵观共同条令的形成和发展轨迹,足见我军历来十分重视条令建设。我军几位元帅和许多高级将领亲自主持制定共同条令,组织条令试验和演练以及贯彻执行,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都亲自审查和签署命令颁发过共同条令。可以说,共同条令是我军建设丰富经验的科学结晶,它凝结着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心血和全军指战员的智慧。共同条令是我军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详尽地规定了我军的内务建设、纪律建设和队列训练的各项原则、制度和要求。共有10余万字,内容十分丰富。它是我军依法治军的重要依据,是我军治军建军的法典,是全军将士的行为准则和教科书。新修订的共同条令发布施行,必将把我军正规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