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工作:四十年四十事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部责任编辑:姬彩红
2018-12-20 15:29

1978年,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神州大地。从此,中国进入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新时期。“四十载风雨兼程,九万里风鹏正举”,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的步伐,我国退役军人工作经历了一段段辉煌而不凡的历程。我们对改革开放以来退役军人工作走过的重要历程,经历的重要时刻,发生的重要事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回眸历史星空闪烁的变革之光,致敬波澜壮阔、昂扬奋进的新时代。

退役军人工作:四十年四十事

【机构沿革】

1★管理服务机构沿革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设立民政部,主要承担优抚、复退安置等任务。1980年7月14日,国务院决定将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和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国家人事局。1981年2月12日,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成立,其办公室设在民政部(简称“双退办公室”)。1982年5月,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家编委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合并成立劳动人事部,设军官转业安置司,加挂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民政部优抚局与安置司合并为优抚安置局。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军官转业安置司,加挂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长期以来,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由多部门负责分工,主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有关司局承担。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挂牌成立。

【裁军掠影】

2★改革开放后首次裁军

1978年1月18日,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军队体制编制的调整方案》,明确要求军队继续进行体制编制调整。1980年3月,中央军委决定大力精简机关,压缩非战斗人员和保障部队。同年8月15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关于军队精简整编方案》,提出这次精简整编的原则是:精简机关,压缩军队员额,减少保障部队和非战斗人员。这次裁军裁并了各级机关重叠机构,撤销了省军区独立师,部分野战军步兵师改为简编师。

3★撤销铁道兵和基建工程兵建制

1982年9月,中央军委批准下发《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明确了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的方针和原则。这次精简整编将军委炮兵、装甲兵、工程兵机关改为原总参下辖的炮兵部、装甲兵部、工程兵部;军区直属的炮兵、坦克和野战工兵部队,大部划归陆军的军内建制。51万余人的铁道兵和1978年1月成立的基建工程兵,集体转业到铁道部和原配属的国家各部委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部队转到武警部队。

4★百万大裁军

1985年5月23日至6月6日,中央军委在北京召开扩大会议,决定在将改革重点放在体制编制调整的基础上,实行军队全面改革。同年7月11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准转发了《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要求精简与改革体制编制、改革有关制度同步进行,并提出军队改革体制、精简整编的根本目的,是要逐步把人民解放军建设成为一支机构精干、指挥灵便、装备精良、训练有素、反应快速、效率很高、战斗力很强的精兵。根据这一总要求,这次改革体制、精简整编的任务:一是压缩军队总员额,全军总人数减少100万;二是改革体制编制,同时还要改革和建立一些相关的制度。到198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总员额由423.8万人减到323.5万人。之后,又作了进一步的裁减,至1990年,全军总员额减到319.9万人,共裁减员额103.9万人,占裁减前总员额的24.5%,完成百万裁军的任务。

5★裁军50万和裁军20万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在80年代裁减军队员额100万的基础上,今后3年内再裁减军队员额50万。这是新中国历次裁减军队员额中干部精简比例较高的一次。这次大裁军特点是"精兵、合成、高效",实现解放军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1999年底,裁军50万的任务已经完成。其中,20余万名干部转业地方。2003年,中央军委宣布将在“九五”期间裁减军队员额50万的基础上,2005年前再裁减20万,使军队总规模降至230万。期间,17.5万余名干部转业地方。

6★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裁军30万

2015年9月3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大会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在现有军队员额基础上裁减30万。2017年底,随着裁减军队员额30万任务的基本完成,以及军队领导指挥体制改革、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改革任务的推进落实,我军组织架构和力量体系实现了整体性、革命性重塑。

【军转安置】

7★“复改转”

1980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原总政治部、民政部、原国家劳动局《关于将1969年至1975年期间军队复员干部改办转业的请示报告》,并对这项工作提出要求。同年5月10日,《关于贯彻执行中发〔1980〕3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明确对1969年1月1日至1975年7月31日期间复员的干部,原则上改为转业、改办转业的干部,均为国家干部。文件还对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干部以及没有定级别的复员干部的问题作了规定。期间,41万复员干部改办转业,补发了工资,安置或调整了工作,并按原职级安置了相应的干部职务,对稳定军队、促进国防建设起了很大作用。

8★“阳光安置”机制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出台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明确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由党委、政府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坚持考核选调、双向选择、指令性分配等安置办法的基础上,不断改进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健全统一规范的军转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合理确定军转干部安置考试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形成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安置”机制。师团职干部,原则上采取考核选调的办法安置;营级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军转干部,原则上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安置。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文件,对军转安置工作进一步做出了明确规定。2016年,中央下发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在放宽安置条件、调整增编办法、加强管理服务、探索开展军转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措施。

9★师团职干部重点安置

长期以来,有关部门坚持把师团职军转干部作为安置重点,照顾安排好功臣模范、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军转干部。对列入计划分配的师职干部,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加强协调沟通、政策指导、督促推进。各级统筹考虑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采取预留领导职数、使用空缺领导职位、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对计划分配师团职干部进行重点安置。坚持把师团职干部安置与他们的德才表现和贡献挂钩,根据地方和部门工作需要,兼顾本人意愿,坚持人岗相适,进一步完善考试考核、面谈比选等办法措施,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和职务。

10★中央单位军转安置

1986年,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既有承担接收转业干部的义务,又对干部素质要求较高的特点,决定按照“控制数量,保证质量”的方针,对中央国家机关接收选调转业干部实行归口管理、计划单列。1996 年1 月12 日,在中央国家机关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计划单列10 周年之际,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中直机关工委在京首次联合召开“中央和国家机关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多年来,中央单位发挥模范表率作用接收安置军转干部,逐步探索完善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安置办法。2011年起,中央单位和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笔试的办法接收安置军转干部,2012年采取统一笔试和网上双选相结合的办法。

11★自主择业安置方式

200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颁布实施,确定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截至目前,累计25万名军队干部选择了自主择业。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了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基本政策。相关部门先后研究下发了24个政策性配套文件。国家根据军队和地方的工资改革、规范津补贴、调整地区津贴的情况,先后9次对退役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和规范。31个省区市相继出台了自主择业工作实施细则,初步建立起省级、地(市)、街道(社区)和乡镇三级管理服务结构,明确了各级管理服务的内容、程序和标准,形成了独特的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模式。2016年建立“全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信息平台”以来,18万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信息已经采集录入,受益于“互联网+军转”线上线下服务。

12★军转表彰大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共召开了六次全国军转表彰大会。百万大裁军期间,为了推动全社会进一步认识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1986年,经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批准,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先进个人、安置工作先进单位代表会议(简称双先会)。此后分别于1991年、1996年、2001年、2009年、2014年召开了五次全国军转表彰大会,受表彰的1077名全国模范军转干部来自各行各业,基本都在基层和一线岗位。他们响应号召,到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在人生的不同阶段、不同岗位上继续出色工作、活出精彩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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