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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士兵考学政策解答

责任编辑:刘倩云2013-11-18 10:47

问:士兵考生加分须按哪些程序进行?

答:士兵考生加分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士兵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截止时间为2012531日。(二)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对士兵考生申请进行初审。师、军级单位政治机关逐级复审,报军区招生办公室。(三)军区招生办公室研究提出加分方案。旅团级单位在本级范围内,对本单位获得加分士兵考生名单、加分分值和主要依据,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四)各级政治机关应及时受理群众对公示对象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作出妥善处理。经查实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所加分值,属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符合加分条件未得到加分的,须按规定予以纠正。全军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

问:考生试卷如何组织评判?

答:为保证考生试卷评判公平公正,所有考生试卷经严格密封后,将委托地方院校评判和统计成绩。同时,还将采取人工校对与计算机校对相结合的办法,对考生试卷评判和成绩统计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问:士兵考生成绩如何查询?

答:按照总部关于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全军招生办公室将通过电话查询系统和政工网,统一公布士兵考生成绩和录取结果。各军区也将在军区、政工网及时公布考生成绩和录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