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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2014年度招收飞行学员简章(高中生)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责任编辑:李娴2013-09-23 16:28

3.定选录取

定选录取于2014年6-7月份高考结束后实施,主要进行定选复查和考生录取。第一步,确定定选复查名单。高考成绩公布后,招飞办提取学生高考成绩,结合心理品质成绩计算出考生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并按照各省招生计划130%-150%左右的比例,确定各省参加定选复查学生的数量和名单,高考成绩达到定选线的学生来北京参加定选复查;第二步:定选复查。接到通知的学生,按“海军招飞定选复查计划”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由市级招生部门组织到北京招飞检测站参加定选复查,主要进行身体复查、心理品质复查和政治联审;第三步:定选复查结束后依据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品质、高考成绩四项综合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由海军招飞办及其上级机关确定录取名单,于7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学生要将海军航空兵学院作为第一志愿,海军航空兵学院属提前批次录取的院校,不影响其他高考志愿的填报和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个人执意要求改变招飞志愿的,要于定选复查前向所在学校和海军招飞办提出放弃招飞的书面申请,并赔偿历次检测费用5000元人民币;参加定选复查后,确定录取或到航院报到后提出放弃招飞或主动退学的,除赔偿历次检测费用外,由海军招飞办向各省招生办抄告本人诚信记录,并取消当年高考补录资格。

三、海军飞行学员情况简介

(一)海军飞行学员学制和主要课程设置

海军飞行学员为5年全日制教育,按“3+2” 组训模式,即前3年在山东省烟台市海军航空工程学院完成大学基础课程、航空专业基础和军政基础等教育训练内容,第4、第5学年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海军航空兵学院完成初教机、高教机航空理论学习、飞行驾驶训练及毕业设计(论文)。部分成绩优秀、符合条件且通过选拔的学生将被推荐录取为“双学籍”飞行学员,在清华、北大和北航等地方高等院校进行高等学历教育后回到航空兵学院进行飞行训练。海军航空工程学院学习期间主要课程设置: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机械制图、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电子学、工程数学、电子技术基础、自动控制原理、工程热力学、C语言、微机原理及运用、大学英语、军事体育等。飞行基础训练结束后,转入海军航空兵学院进行飞行专业技术训练。在海军航空兵学院学习期间主要课程设置:飞行力学、空气动力学、飞机构造、航空发动机、特种设备、空中领航学、航空气象、电子技术基础、自动控制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军事运筹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军队基层文化工作、法学概论、当代世界经济政治和国际关系、军人心理学等。同时,还要完成从初教机到高教机的飞行训练科目。

(二)海军飞行学员毕业后分配、学历、待遇

飞行学员入校三个月后取得学籍和军籍,并计算军龄,父母享受军属待遇。在校学习期间,实行供给制,统一发放服装和学员津贴费,并享受水果费和较高的伙食标准。飞行学员从海军航空工程学院毕业后,转入海军航空兵学院,第4年结束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授予工科学位,享受副连职干部待遇;第5年完成高教机驾驶训练科目,统一分配到海军航空兵部队,颁发航空兵学院高教机任职培训合格证书,授予第二学位(军事学学位),职务可提前晋升为正连职。

飞行学员毕业后,实行飞行专业岗位津贴、飞行等级津贴、飞行任务津贴和飞行小时补助金制度,从事飞行人员的行政职务可逐级晋升至副师职,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需要,有的将培养成高级指挥员。飞行员每年安排疗养一个月,结婚后,配偶即可随军,优先安排工作、分配住房;配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特招入伍;未办理随军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子女参加地方高考,符合海军院校招生条件的优先录取。

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